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会对资金资源的调配,安全、高效的执行财务管理,从而使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特拟定本制度,要求主席团及各部门按照主任负责制和主席团监督相合的方法,严格执行,以保证财、帐的统一。
一.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院拨款,活动收入,商业机构及其他组织的赞助资金),统一由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二.学院开展各项活动,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活动之前做好经费预算;并交办公室备案。常委会会议有权压缩或增加预算以及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对经费使用做出适当调整;
三.各项活动计划预算在学生会例会上提交常委会,常委会汇总后交团委副书记审批。通过审批的经费由常委会监督经费运用,相关部门负责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四.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部门应作活动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三天内交办公室报销;
五.各部门开展活动的物品(50元以内)申请由部门主管主席或副主席批准即可。超过50元的,应上报秘书长批准,私自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六.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主席批准);
七.学生会经费报销由学生会办公室派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
八.负责财务的副主任应对每一张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做好登记,定期报主席团核对帐目,做到月月清帐,学期结束汇总上报;
九.报销发票或收据必须为二联(即客户联),背面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共5人)签名,并由秘书长审批并签名,再向办公室报销。
十.报销金额超过200元(包括200元)的一律使用发票,每张发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此项制度应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报虚帐假帐,凡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即予以自动离职处理,并如数追回公款;
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自颁布之日起实施。